2月23日4時39分,南京雨花臺區(qū)明尚西苑6棟發(fā)生火災。據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介紹,火災為6棟建筑地面架空層停放
電動自行車處起火引發(fā)。當地居民介紹,小區(qū)也多次整治電動車管理的問題,但因電動車數量多,
充電樁不足,人們亂停亂放、管理混亂的問題長時間難以解決。
吸取雨花臺火災教訓,應急管理部將督促各地突出“三類場所”和高層居民樓等,全面徹底排查整治各類消防安全風險隱患,集中治理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等突出問題。近日多地居民收到了關于電動車整治的相關通知。
其實,電動車火災事故在我國屢見不鮮,是火災事故中常見的一種。國家消防救援局數據顯示,2022年電瓶車相關火災1.8萬起,比2021年上升23.4%;僅居住場所內因蓄電池引發(fā)的火災就有3242起,比2021年上升17.3%,其中大部分誘因是電瓶車在樓道、室內充電。
而針對電動車火災事故,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
公安部《關于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規(guī)定,對于住宅小區(qū)的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有物業(yè)的,歸物業(yè)公司管;沒物業(yè)的,則由主管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管。此外,還明確要求管理方發(fā)現問題“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派出所報告。”
應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對電動自行車進電梯、上樓充電等行為制定了處罰條款: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經營性單位和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各地也紛紛響應,出臺規(guī)定嚴禁電動車進樓入戶停放和充電,嚴禁飛線充電等。
盡管如此,電動車亂停亂放,進梯入戶的現象仍然不能杜絕。原因主要是物業(yè)或者主管單位、村委會監(jiān)管落實難,一般只是通過張貼標語、通知等提醒,居民仍然視而不見、充耳不聞,或者僅在要檢查時執(zhí)行一下,過段時間后又恢復原樣。
造成這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居民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夠強,對電動車亂停亂放,違法充電的危害沒有清晰地認識,抱著僥幸心理,另一方面物業(yè)在管理上的力度不夠大,態(tài)度不夠強,更重要的沒有真正解決用戶的需求問題。
比如小編所在的小區(qū),雖然在地下一層配有電瓶車集中停放的地方,也配備了相應的公共充電樁,以及消防滅火設置,但是仍有不少用戶喜歡將電瓶車停在一樓電梯廳或單元門門口,影響用戶正常進出。原因是居民覺得停在地面一樓更方便,另外從地面到地下室斜坡窄且陡,上下不方便,雨天在斜坡底部還會積水,一不小心就把鞋子都搞濕了,高峰期多車進出還有發(fā)生碰撞的危險。當然也有些居民是看到別人停,自己也就停了,甚至一些新搬來的租戶根本不知道地下停車庫有專門停電瓶車、集中充電的地方。
物業(yè)對居民亂停放的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習以為常,并且表示這已經比以前好多了。此前,居民還會將電瓶車用電梯運至樓上,拉個拖線板在家門口充電。現如今小區(qū)電梯已安裝了電動車阻車系統,至少阻止了居民將電瓶車直接帶上樓充電的現象。也沒有居民私拉亂接電線,飛線充電了。
電動車入梯阻車系統通過在電梯內安裝智能攝像頭,可以智能識別電瓶車車身,隨即發(fā)出聲光告警,主動記錄異常事件圖像及視頻,提醒車主朋友“電瓶車禁止入內”,同時聯動控制電梯門,阻止電梯關門。直至電瓶車退出電梯后,相機才會自動解控,取消電梯門打開狀態(tài),恢復電梯正常運行。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電動車阻車系統確實杜絕了很大一部分用戶將電瓶車帶梯入戶,在各地小區(qū)中的使用普遍開來。但隨著電動車阻車系統的增多,也出現了質量層次不齊的問題,比如,不能識別(新國標和舊國標不同的車型),誤識別(兒童自行車玩具車等),以及用戶將車身遮擋后就無法識別等的問題。還有一些阻車系統是靠人工操作來維護,無法全面把控每個細節(jié),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產生。
還有居民為了自己方便,直接將攝像頭進行遮擋以防被識別到,對于這樣的行為,攝像頭應該也有自動識別記錄的功能,小區(qū)物業(yè)應該及時發(fā)現并制止。
最后,電動車阻車系統無法識別將電瓶直接拿下來帶回家充電的現象。
結語
所以,不僅要加強居民對電動車停放安全的思想教育,物業(yè)在針對電瓶車安全管理上也要多聽取民眾的意見,充分考慮小區(qū)內電瓶車數量,充電以及停放的安全性、便利性,給居民提供一個舒適、安全、便捷的停車環(huán)境,相信居民也會聽從安排,給電瓶車一個合適的棲身之所,不再繼續(xù)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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