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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儀器儀表進出口關稅調整

2023-12-23 08:34:19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閱讀量:77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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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fā)展格局,更好履行關稅在統(tǒng)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的重要職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2024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

  12月2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fā)布2024年關稅調整方案公告。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fā)展格局,更好履行關稅在統(tǒng)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的重要職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2024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
 
  
       其中,對 1010 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見附 1);繼續(xù)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繼續(xù)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對其中68項商品實施出口暫定稅率(見附 4);根據(jù)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注釋進行調整(見附5),調整后,2024 年稅則稅目數(shù)共計8957 個。
 
  在《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中,涉及到的儀器儀表包括:用于90章下列環(huán)境產品,包括太陽能定日鏡、其他測量海洋、水文、氣象或地球物理用儀器及設備,測量,檢驗液體流量或液位的儀器,測量、檢驗壓力的儀器及裝置,稅目90.26中其他稅目未列名的液體或氣體測量儀器及裝置,氣體或煙霧分析儀,色譜儀和電泳儀,使用光學射線(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的分光儀、分光光度計及攝譜儀以及其他理化分析儀器及裝置,用于測量、記錄、分析和評估環(huán)境樣品或對環(huán)境的影響的理化分析儀器及裝置,檢鏡切片機,輪廓投影儀,光柵測量裝置,其他光學測量或檢驗儀器和器具,測振儀,手振動儀,具有可再生能源和智能電網(wǎng)應用的自動電壓和電流調節(jié)器,自動調控流量、液位和濕度的儀器,且在其他稅目未列名的零附件;具有可再生能源和智能電網(wǎng)應用的自動電壓和電流調節(jié)器;非液壓或氣壓的自動調控流量、液位和濕度的儀器;X射線斷層檢查儀專用閃爍體、準直器;X射線斷層檢查儀專用探測器;數(shù)字化X射線攝影系統(tǒng)平板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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