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評委會組織起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3年12月15日前登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信息系統(tǒng)在線提交反饋意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于2020年立項(項目編號spaq-2020-17),項目承擔單位為廣東省公共衛(wèi)生研究院、國家鹽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代替GB 272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與GB 2721-2015相比,新標準修改了“術語和定義”;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標”;修改了“污染物指標”;修改了“其他”。
新標準規(guī)定了適用范圍、食用鹽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及其他。新標準適用于食用鹽,包括低鈉鹽。食用鹽是以氯化鈉為主要成分,供食用或食品加工用的鹽;低鈉鹽是以食用鹽為原料,為降低鈉離子濃度而添加國家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如氯化鉀等)經加工而成的;或以天然鹵水為原料,經過蒸發(fā)結晶而制成以氯化鈉為主要成分且氯化鉀含量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的食用鹽。
在技術要求方面,新標準規(guī)定了食用鹽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在感官上,食用鹽的色澤應該為白色;味咸,無異味;結晶體,無正常視力可見外來異物。新標準在理化指標上設立了氯化鈉、氯化鉀、鋇、碘四項指標。
在“其他”方面,新標準規(guī)定,低鈉鹽的產品標簽中應標示氯化鉀的含量,并應清晰標示:“腎功能良好的高血壓患者可選擇低鈉鹽。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詳細內容可見下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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