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海寧始終堅持走綠色發(fā)展道路,踐行“兩山”理念,2022年印發(fā)《海寧市綠色低碳發(fā)展行動計劃(2021-2025)》(海政辦發(fā)〔2022〕12號),提出實施“一五十百千萬”能源項目,其中規(guī)劃到2025年,建成1萬戶居民屋頂光伏項目。今年省能源局印發(fā)《關于2022年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能源〔2022〕4號),將海寧市列入全省推進整縣(市、區(qū))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但目前居民戶用屋頂項目普遍存在投資回收期長、農戶安裝積極性低、政府單位推進手段少、安裝單位推廣意愿低等問題,2022年以來全市僅新增并網(wǎng)110余戶,距離年度3000戶的目標差距較大,需要出臺補助政策,進一步加大分布式光伏推進力度。
二、主要依據(jù)
根據(jù)《嘉興市全面推進分布式光伏規(guī)模化開發(fā)實施方案》文件。
三、主要目的
堅持將“碳達峰、碳中和”與促進共同富裕有機結合,進一步推動戶用屋頂光伏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光伏發(fā)電應用走進千家萬戶、融入百姓生活,有效助力我市綠色低碳村(社區(qū))發(fā)展,實現(xiàn)綠色低碳共同富裕。
四、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明確將“碳達峰、碳中和”與促進共同富裕有機結合,實現(xiàn)我市綠色低碳共同富裕。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標。按照“政府補助企業(yè)投資運維,居民讓出屋頂免費用電”的原則,統(tǒng)籌推進我市新村集聚點居民住房屋頂規(guī)?;植际焦夥ㄔO,力爭到2025年,全市建成1萬戶居民住房屋頂光伏項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綠色能源的“海寧樣板”。
第三部分是建設模式。建設主體為各鎮(zhèn)(街道),并自行通過招投標等形式確定投資建設運維單位。安裝對象為各鎮(zhèn)(街道)新村集聚點居民自建、代建聯(lián)排住房。以居民自愿選擇為前提,采取以戶并網(wǎng)或多戶集中并網(wǎng)模式。資金籌措由市、鎮(zhèn)(街道)根據(jù)年度并網(wǎng)戶數(shù)目標,分別按照裝機容量每瓦1.2元給予補助。項目建設資金由投資運維單位自籌,待項目驗收并審計完成后,市、鎮(zhèn)(街道)財政安排補助資金撥付。收益分配采用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發(fā)電量全部上網(wǎng),為突出“共同富裕”理念,發(fā)電收益居民和企業(yè)共享。合同期內每戶居民按裝機容量每1千瓦可每月免費用電20千瓦時,免費用電結算方式:每千瓦時按0.538元計算,每月(或每季)以向居民電費賬戶轉賬方式結算。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fā)揮海寧市整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fā)領導小組作用,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推進工作。以項目清單化、清單責任化、責任績效化、績效節(jié)點化的推進模式,建立健全責任落實、跟蹤推進、疑難會商等工作機制;二是強化要素支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分布式光伏發(fā)展扶持政策,進一步完善和優(yōu)化分布式光伏接網(wǎng)、備案等相關管理辦法;三是強化氛圍營造,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渠道,大力總結宣傳規(guī)劃建設“萬戶光伏 綠色共富”的重要意義、階段性成果、典型性案例等,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低碳綠色共同富裕經驗做法,努力打造海寧綠色共富的特色亮點和工作品牌。
五、施行時間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23日起實施,政策起算時間2022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讀機關
解讀部門:海寧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解讀人:范曉國
原標題:關于《海寧市“萬戶光伏 綠色共富”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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