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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22項任務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

2024-11-22 14:09:38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 閱讀量:16403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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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的實施意見》,到2025年,陜西省要實現全省PM2.5濃度不超過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不超過2.2天,優(yōu)良天數不少于303天;氮氧化物和揮發(fā)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4.24萬噸、2.22萬噸。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努力退出空氣質量全國重污染城市行列,其他城市排名進位。
 
  為此,陜西省提出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能源結構、優(yōu)化交通結構、強化面源污染防治、強化多污染物減排五方面22項具體任務。陜西省擬推動環(huán)保產業(yè)發(fā)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環(huán)境監(jiān)測、環(huán)保裝備、環(huán)境咨詢、深度治理等領域培育若干龍頭企業(yè)。同時,有序開展重點行業(yè)深度治理。完成國家下達的鋼鐵、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推進玻璃、石灰、礦棉、有色等行業(yè)深度治理。加強生物質鍋爐監(jiān)管,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大型生物質鍋爐(含電力)開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審查通過環(huán)??冃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yè)100家左右。
 
  VOCs治理方面,陜西省一方面將優(yōu)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另一方面將全面推進VOCs綜合治理。污水處理廠(站)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qū)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機廢氣應密閉收集處理。企業(yè)開停工、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yè)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
 
  同時,陜西省將做好做實項目儲備,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優(yōu)化完善散煤治理清潔取暖補助政策,出臺激勵政策,支持超低排放改造、VOCs源頭替代、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工作。
 
  原標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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