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集日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如有相關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10月29日前反饋。提交意見或建議時,請標注“《河南省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或建議”字樣,并請留下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lián)系溝通。通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金水東路26號河南省交通運輸廳綜合規(guī)劃處,郵編:450016;聯(lián)系電話:0371-87166622。也可通過電子郵箱(zhghc1706@163.com)反饋。
《辦法》共七章、35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提出了《辦法》的總體要求、適用范圍、實施期限等有關內容;第二章,工作機制,制定了推進示范通道及網絡建設的工作機制,明確了項目前期工作任務分工;第三章,項目管理流程,提出了按照“先印發(fā)實施方案、后審批詳細設計”的兩階段工作程序;第四章,項目實施管理,明確各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批復的詳細設計(代資金申請報告)開展后續(xù)實施建設工作,原則上不得降低項目建設目標、績效目標;第五章,項目驗收管理,明確了申請交工驗收、竣工驗收的項目應符合的有關規(guī)定;第六章,項目評估與監(jiān)督實施,明確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專題工作會,調度試點任務執(zhí)行進度,統(tǒng)籌解決重大問題,保障各任務有序推進;第七章,附則,明確了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屬和有效期限等。
以下是征求意見稿全文
《河南省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河南省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 升級項目管理,完成全省公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所涉及示范通道及網絡各項目建設,實現示范通道及網絡通行效率、安全水平、行業(yè)管理效能和公路數字化產業(yè)協(xié)同水平提升的總體績效目標,確保取得預期成效,按照《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支持引導公路水路傳統(tǒng)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管理納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同 意的交通基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示范通道及網絡實施方案 (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數字化轉型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數字化轉型項目的實施、驗收、監(jiān) 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數字化轉型項目包括工程類項目和研究類項目。工程類項目包括交通運輸廳直屬事業(yè)單位實施的省本級工程類項目(以下簡稱“省本級項目”)、由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qū)、航空港區(qū)等交通運輸部門實施的項目(以下簡稱“市級項目”)、由省屬企業(yè)及其他企業(yè)實施的項目(以下簡稱“企業(yè)項目”)。研究類項目包括政府實施的體制機制和標準規(guī)范、技術指南研究項目(以下簡稱“政府研究項目”),以及企業(yè)實施的標準規(guī)范、技術指南研究項目(以下簡稱“企業(yè)研究 項目”)
第五條 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共同組織實施該辦法,并總體負責全省項目資金管理、績效評價和督查等工作。
第六條 數字化轉型各相關省轄市、濟源示范區(qū)、航空港區(qū)等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本地區(qū)項目資金使用與撥付流程等,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要求負責組織本地區(qū)的項目初審、動態(tài)跟蹤和績效管理等工作。省屬企業(yè)參照執(zhí)行。
第七條 本辦法實施期限依據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政策期限確定。
第二章 工作機制
第八條 為滿足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要求的“應用場景連續(xù)貫通,注重整體效果”,確保示范通道建設場景連續(xù)、技術一致、標準統(tǒng)一,在省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工作專班下,省交通運輸廳成立前期工作組,由廳規(guī)劃處、財審處、科技處、執(zhí)法局、交通中心、高速中心、指揮中心、省屬企業(yè)等相關人員組成,統(tǒng)籌推進數字化轉型項目前期工作。
第九條 廳執(zhí)法監(jiān)督局作為執(zhí)法領域項目前期工作牽頭單位,負責統(tǒng)籌推進非現場執(zhí)法、超限超載治理等執(zhí)法領域相關項目前期工作,編制完成后按照實施主體進行拆分,由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省交通中心作為普通公路領域項目前期工作牽頭單位,負責統(tǒng)籌推進普通干線公路、交調站等普通公路領域相關項目前期工作,編制完成后按照實施主體進行拆分,由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省指揮中心作為數據底座領域項目前期工作牽頭和實施單位,推進數據底座項目前期工作,并負責組織實施。廳科技處做好行業(yè)指導。
第十二條 高速公路省屬企業(yè)作為高速公路領域項目前期工作牽頭單位,負責統(tǒng)籌推進高速公路相關項目前期工作,編制完成后按照實施主體進行拆分,由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實施。省高速中心做好行業(yè)指導。
第三章 項目管理流程
第十三條 工程類項目原則上按照“先印發(fā)實施方案、后審批詳細設計”的兩階段方式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各工程類項目建設方案經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審核后,由各前期工作牽頭單位對項目的建設任務、績效目標等進行分解細化,形成項目實施方案,經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審核后印發(fā)。工程類示范項目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示范項目所屬數字化轉型升級方向,示范項目牽頭主體和實施主體的基本情況,建設必要性及需求分析,建設思路、建設范圍、建設目標和績效指標,建設技術方案,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方案,各實施主體工作內容、建設內容、建設工期、建設目標、績效目標、投資金額分解方案等。
第十五條 各工程類項目前期工作牽頭單位根據印發(fā)的項目實施方案,組織編制詳細設計(代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完成后,按照實施單位進行拆分,由各實施單位按照流程申報獎補資金。
(一)省本級項目,由實施單位將詳細設計(代資金申請報告)報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審核批復。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按程序下達獎補資金。
(二)市級項目,由其所在的省轄市、航空港區(qū)、濟源示范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將詳細設計(代資金申請報告)初審后報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審核批復。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按程序下達獎補資金。同一轄區(qū)的項目可一同報送。
(三)企業(yè)項目,省屬企業(yè)及所屬公司的數字化轉型項目,由省屬企業(yè)將詳細設計(代資金申請報告)初審后報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審核批復。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按程序下達獎補資金。其他企業(yè)項目,實施單位將將詳細設計(代資金申請報告)匯總至項目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初審后報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審核批復。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按程序下達獎補資金。同一轄區(qū)的項目可一同報送。
第十六條 對于此前已立項、已啟動建設的納入“實施方案”的工程類項目,參考第十五條相關工作流程,由相關單位向省交通運輸廳報資金申請報告,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審核后按程序下達獎補資金。
第十七條 詳細設計方案測算的獎補資金總額不得超過 “實施方案”和各任務建設方案已對應劃分的獎補資金總額,建設目標、績效目標不得低于“實施方案”明確的目標。
第十八條 各實施單位可委托專業(yè)機構編制詳細設計文件,相關費用納入項目投資。
第十九條 詳細設計方案(代資金申請報告)審查重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是否符合項目“實施方案”明確的建設目標、建設規(guī)模、績效目標;
(二)投資測算、申請獎補資金額度是否在項目“實施方案”明確的范圍內;
(三)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和技術指南要求;
(四)建設條件是否落實;
(五)所提交相關材料和文件是否一致、齊備、真實、有效。
第二十條 研究類項目可依托相關工程類項目開展,相關費用納入工程類項目。完成后報交通運輸廳、財政廳。
第四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實施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策,按照批復的詳細設計(代資金申請報告)開展后續(xù)實施建設工作,原則上不得降低項目建設目標、績效目標。
第二十二條 在實施過程中,確需對詳細設計方案進行變更調整的,應履行變更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 變更分一般變更和重大變更兩類。一般變更指不改變項目總體建設目標、績效目標、總體技術架構,技術方案確需優(yōu)化完善或建設內容確需調整的變更。重大變更,是指涉及系統(tǒng)功能、建設規(guī)模調整的變更。
第二十四條 一般變更由項目實施單位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重大變更由省交通運輸廳報交通運輸部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五條 實施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河南省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數字化項目采購。
第二十六條 實施單位應按照項目檔案管理有關規(guī)定,建立與項目相適應的檔案管理制度,明確項目文件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檔案分類方案、整理編目細則等,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做好歸檔。
第二十七條 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有關要求,落實好各項保障措施,確保網絡和數據安全。
第五章 項目驗收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項目驗收分交工(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參考現有項目驗收程序實施。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交工驗收的項目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在項目交工(初步)驗收前,須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建設內容,試運行結束,測試合格,完成項目自評估,且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范及數據接入要求將數據接入省綜合交通
大數據中心,并通過廳組織的數據接入測試。
(二)項目交工(初步)驗收由項目實施單位成立驗收小組,組織驗收工作。項目前期工作牽頭單位、廳業(yè)務主管 部門應參與驗收工作。
第三十條 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項目缺陷責任期滿,且完成項目自評估,由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省廳組織開展竣工驗收。
(二)竣工驗收應采取專家評審與現場評審相結合的方式,編制《河南省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竣工驗收報告》,報廳備案。
第六章 項目評估與監(jiān)督實施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專題工作會,調度試點任務執(zhí)行進度,統(tǒng)籌解決重大問題, 保障各任務有序推進。
第三十二條 績效評估和監(jiān)督實施具體按照《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各省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省屬企業(yè), 可參考本辦法制定項目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廳會同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依據公路交通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升級政策期限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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