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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2024-10-06 14:02:08來源:綿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閱讀量:20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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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方案中表示,城市居民(含城鎮(zhèn)居住的流動人口)以戶為單位計費:6元/戶·月;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戶按經營面積或攤點、座位數量計費。

綿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綿陽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征求《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根據市政府《關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綿府發(fā)〔2024〕2號)要求,市住建委、市發(fā)改委修訂了《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綿陽市環(huán)境衛(wèi)生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綿府函〔1997〕60號),形成了《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廣泛征求各方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
 
  二、征求意見方式
 
  1.綿陽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s://www.my.gov.cn/。
 
  2.綿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網站:http://zjw.my.gov.cn/。
 
  3.綿陽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https://fgw.my.gov.cn/。
 
  三、意見收集途徑
 
  1.電子郵件:402705269@qq.com。
 
  2.郵寄地址:綿陽市涪城區(qū)體運村路72號院內市環(huán)衛(wèi)處,郵政編碼621000(郵件標題或信封封面請注明: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方案(征求意見稿))
 
  3.聯系人:張老師 聯系電話:13778132919
 
  附件:1.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方案(征求意見稿)
 
  2.《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方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綿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綿陽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促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改善城市生態(tài)環(huán)境,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創(chuàng)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fā)展價格機制的意見》《四川省定價目錄》《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收費范圍
 
  綿陽市中心城市建成區(qū)以及其他納入綿陽市中心城市環(huán)衛(wèi)管理的區(qū)域。收費對象是區(qū)域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居民及其他生活垃圾產生者。綿陽市中心城市未實行城市化環(huán)衛(wèi)管理的區(qū)域,由涪城區(qū)、游仙區(qū)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制定。其余各縣(市、區(qū))可參照本方案按照管理權限制定本地城鎮(zhèn)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本方案所稱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不包含工業(yè)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建筑垃圾、醫(yī)療垃圾、綠化垃圾、大件垃圾、餐廚垃圾。
 
  本方案所稱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城市生活垃圾從垃圾投放點運往垃圾處置場所進行無害化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處理等費用。
 
  二、收費標準
 
  (一)城市居民(含城鎮(zhèn)居住的流動人口)以戶為單位計費:6元/戶·月。
 
  (二)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戶按經營面積或攤點、座位數量計費。
 
  1.賓館、酒店行業(yè)按床位計費,實際床位占用率按70%計算。有食堂、浴池、停車場的2元/床·月,無食堂、浴池、停車場的1元/床·月。
 
  2.商場、網吧、超市、農貿市場等商店(鋪)按營業(yè)面積計費:10平方米(含)以下5元/月,10-30平方米(含)8元/月,30-50平方米(含)10元/月,50-200平方米(含)20元/月。
 
  3.美發(fā)、美容店按座(床)位計費:5元/座(床)·月;餐飲店按餐桌計費:5元/桌·月。
 
  4.家禽、魚類等宰殺店(攤):15元/月;個體經營攤點8元/點·月;飲食攤點5元/桌·月;流動攤點1元/點·天。
 
  (三)自收自運單位按垃圾進場量計費:10元/噸,特種垃圾30元/噸,不足1噸按1噸計費。
 
  三、減免政策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免繳垃圾處理費。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對減征、免征、緩征垃圾處理費的其他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四、執(zhí)行時間
 
  本方案從2024年 月 日起執(zhí)行。
 
  附件2:
 
  《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方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及形成過程
 
  根據市政府《關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綿府發(fā)〔2024〕2號)要求,市住建委、市發(fā)改委對《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綿陽市環(huán)境衛(wèi)生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綿府函〔1997〕60號)(以下簡稱《原標準》)進行了修訂,結合現階段城區(qū)生活垃圾收費工作實際,形成了《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方案(征求意見稿)》初稿(以下簡稱《收費標準方案》)?,F在市政府、市住建委和市發(fā)改委上發(fā)布向公眾征求意見的通告,廣泛收集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二、擬制依據
 
  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促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改善城市生態(tài)環(huán)境,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創(chuàng)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fā)展價格機制的意見》《四川省定價目錄》《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收費標準方案》。
 
  三、主要內容
 
  《收費標準方案》共由四部分內容組成,包括收費范圍、收費標準、減免政策和執(zhí)行時間。明確了生活垃圾清運、處置施行有償服務,收費對象及范圍,收費標準明細和減免政策等相關規(guī)定?!妒召M標準方案》作為生活垃圾收運處置收費依據,對綿陽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和處置管理有重要的現實作用和長遠意義。
 
  四、需要說明的事項
 
  《收費標準方案》總體上遵從了《原標準》的原內容,未對收費內容和標準進行實質性修改,未增加單位和個人繳費負擔,結合現階段城區(qū)生活垃圾收運處置收費現狀情況,對《原標準》部分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具體如下:
 
  (一)對《原標準》里的政策依據部分進行了更新,刪除了已廢止的法規(guī)和條例,新增了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二)對《原標準》里的收費范圍和對象進行了精簡整合。
 
  (三)根據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對生活垃圾的定義進行了修改細化。
 
  (四)整合了部分收費內容,但收費標準并未改變。一是將《綿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綿陽市環(huán)境衛(wèi)生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綿府函〔1997〕60號)文件中“第二項第一條垃圾清運費第一款城市清潔衛(wèi)生費:1元/戶·月”和《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綿陽城區(qū)生活垃圾袋裝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綿府辦發(fā)〔2009〕64號)文件中第十四條“生活垃圾清運費:以戶為單位計費:5元/戶·月。”合并為《收費標準方案》的第二項第一條“城市居民(含城鎮(zhèn)居住的流動人口)以戶為單位計費:6元/戶·月”。二是刪除了《原標準》中第二項第二條“委托環(huán)境服務費標準”、第二項第三條“環(huán)衛(wèi)設施有償使用費標準”等現已不適用的收費項目。
 
  (五)刪除了《原標準》中第三項“收費管理辦法”,已由《綿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綿住建委發(fā)〔2020〕65號)對收費管理工作進行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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