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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誤導性陳述,蘇大維格及董秘被警告罰款

2024-03-16 14:19:46來源:儀表網(wǎng) 閱讀量:73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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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蘇大維格是國內比較領先的微納結構產品制造和技術服務商,建立了微納光學研發(fā)與生產制造的基礎技術平臺體系,為客戶提供不同用途微納光學產品的設計、開發(fā)與制造服務。

  日前,江蘇證監(jiān)局公示10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就蘇大維格、地源科技、遠程電纜、揚子新材、金通靈、凱倫股份等公司的信披違法違規(guī)行為,披露立案調查、審理的結果,同時也涉及部分上市企業(yè)董監(jiān)高參與短線交易或內幕交易的情況,包括雷科防務、中核科技、潤邦股份等公司。
 
  
       市場關注的蘇大維格在列,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9月14日12時25分,蘇大維格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以下簡稱互動易)對投資者前期關于“貴司光刻機及相關技術有哪些知名企業(yè)在使用”的提問,回復稱“公司光刻機已實現(xiàn)向國內龍頭芯片企業(yè)的銷售,并已實現(xiàn)向日本、韓國、以色列等國家的出口;同時,公司向國內相關芯片光刻機廠商提供了定位光柵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復發(fā)布后,下午開盤后公司股價快速由跌轉漲,最終收盤上漲20%。
 
  在當時市場普遍熱議芯片光刻機,且普通投資者普遍認為“光刻機”是指芯片光刻機的背景下,公司董秘在互動易回復中刻意修改刪除證券部草擬的回復初稿,將“激光直寫光刻設備”簡稱為“光刻機”,并將“光刻機”與“芯片光刻機”混用,且未在該回復中明確公司生產的激光直寫光刻設備的具體用途和場景,蘇大維格發(fā)布后造成股價和成交量異動。
 
  蘇大維格以上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構成誤導性陳述,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屬于《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經決定,蘇大維格及董秘被給予警告,以及分別150萬元與100萬元的罰款。
 
  資料顯示,蘇大維格是國內比較領先的微納結構產品制造和技術服務商,建立了微納光學研發(fā)與生產制造的基礎技術平臺體系,為客戶提供不同用途微納光學產品的設計、開發(fā)與制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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