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可燃性試驗爐
主要技術指標
1 本生燈對試樣施加火焰時間15s、30s可調。
2 本生燈內徑6mm±0.1mm。
3 本生燈可傾斜45度。
4 施焰完畢后本生燈自動復位。
5 數(shù)字顯示試驗時間。
1、使用250mm×90mm的模板切割試樣。如果試樣為融化收縮制品,則選用250mm×180mm的模板。
2、將試樣夾在尺寸為250mm×90mm試樣夾內,擰緊蝶母,固定好試樣。融化收縮制品樣夾尺寸為250mm×180mm。此時試樣夾先不要裝到水平桿上。
3、打開電源開關,將點火時間設的稍長一些,比如5min。根據點火方式選擇相應的定位器,按試驗開始,燃燒器在45°位置停止后,將定位器的一端插入燃燒器中。此時將試樣夾裝到水平桿上,調節(jié)試樣夾的上下左右位置,使其符合試驗要求。將定位器取出。按返回鍵。等燃燒器復位后,按試驗清零。
4、長按點火鍵,同時調節(jié)儀器面板上的火焰調節(jié)閥,點著氣體后,再調節(jié)火焰高度到20士1mm,將火焰從大調到小時,先將面板上的火焰調節(jié)旋鈕背緊,再調節(jié)火焰會比較容易。測高尺高度20mm。關閉前門。
5、將收集盤內放兩張濾紙,然后將其放在試樣下方。
6、設定點火時間,按試驗開始,燃燒器自動轉到45°位置,并在該位置停留設定的點火時間,然后復位,同時續(xù)燃時間開始計時。在試樣續(xù)燃未達到刻度線前停止續(xù)燃后,按下續(xù)燃停止或試樣續(xù)燃達到刻度線后立即按下續(xù)燃停止。記錄燃燒時間。
7、按試驗清零,停止試驗。如想繼續(xù)進行試驗可重復以上步驟,否則關閉電源
建材可燃性試驗爐
滿足國標GB/T8626-2007中所規(guī)定的技術指標和要求,適用于在規(guī)定條件下判斷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試驗方法。
電源電壓:AC220V±10%, 50Hz; 氣體純度:>95% 丙烷氣;
計時準確度:15s±0.5s; 30s±0.5s;
燃燒器孔徑為:?0.17mm;
本生燈火焰長度:20±2mm;
對試樣施加火焰15s±0.5s,精度±0.2s
燃燒器傾角:45o;
燃燒箱材料為304不銹鋼板;
電子點火系統(tǒng)
自動點火、復位
適用于在沒有外加輻射條件下,用小火焰直接沖擊垂直放置的試樣以測定建筑制品可燃性的方法。
對應標準 GB/T 8626 ISO 11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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